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谢显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11-16
广东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06民初5444号
谢显勇:
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九月二日